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因要贯彻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力度, 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准,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故而受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 我中心组织展开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一)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
企业要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协同一致, 进而联合起来排查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出现异常的状况, 像要是察觉到碰撞、变形、过水等致使动力电池损伤的情形,又或者是电压异常、电流异常、电池温度异常以及绝缘异常等之类的情形, 接着要对电池的实际使用状况予以检查, 随后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 以此确保车辆动力电池使用时安全且可靠。
(二)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
1.企业要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安全以及预期功能安全状况展开排查, 这其中涵盖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传感器、决策系统以及执行系统故障出现状况, 还有系统功能或者性能的欠缺以及人员误用状况等。企业应当依据车型产品特点去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计划, 统计排查信息,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消除风险。
2.企业得对那种运行于极端天气状况(像是暴雨这类自然灾害)或者特殊工况场景(像高温、高寒、高湿这些)之下的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展开排查进而统计相应信息, 这里面涵盖启动以及行驶过程的质量安全情况, 另外还有电池冷却系统安全、绝缘系统安全等等。企业要依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形, 针对于排查过程里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加以处理。
二、运行监测安全排查
1.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本企业监测平台的状况进行排查, 同时还要排查其安全运行状态信息的监测情况。
2.企业要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态, 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分类制定排查工作计划, 对于长周期、长里程使用车辆(象货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使用强度较大的营运车辆)以及电池衰减率较高的车辆, 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控, 并且及时采取具体措施, 消除安全隐患。
3.企业应当排查处于特殊状态的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状况, 依靠监测得到的数据, 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像是长期离线、多个区域大面积聚集作停放状、多级报警频繁出现等等, 企业要依据车型涉及的产品特点, 去制定排查工作的计划安排, 及时运用有效的举措来解决问题。
三、售后服务安全排查
1.企业应该对产品维护保养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排查, 还要排查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方面的服务情况, 以及用户安全教育方面的服务情况。对于处于被兼并重组状态企业所拥有的存量新能源汽车, 需要结合车型产品的特点从而制定排查工作计划, 并且落实排查措施, 以此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2.企业要对售后服务进程里的供应商管理、服务以及协同状况展开细致排查, 重点在于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的产品配套以及售后服务情形, 还要研究制定排查方案, 以此保障产品售后服务质量。
3.企业要将售后服务期间用户反馈较为集中的那些问题予以汇总整理, 这其中涵盖各类公开渠道以及像舆情、网络信息等别的其他渠道。对于已经确认好的问题应当加紧去研究改进举措, 进而制定出闭环处置计划并加以实施。
四、安全事故排查
1.企业应该对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情况展开深入排查, 并且依据数据挖掘, 通过关键零部件系统进行分析, 最终深入调查事故原因, 同时进行分析, 还要研究落实可以改进问题以及提升车辆安全的措施, 以此来消除安全隐患。
2.同一车型, 出现三次以及三次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 企业应当统计相关车型产品的配置, 以及技术特征信息, 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落实处置措施。
3.企业应当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投入使用期间, 针对事件以及事故发生的状况展开排查与管控工作, 在车辆的使用进程当中一旦发生事件或者事故, 企业需要对失控事故探究原因, 进而制定有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的计划, 并且加以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句号。
五、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
企业应当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全方位对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状况展开自查, 进而形成书面报告。
六、上报要求
(一)排查情况上报
各个企业, 应当在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之前, 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去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查看附件), 并且要形成书面报告, 发送到邮箱: , 要如实向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 报送实施情况, 报送运营主体配合情况, 报送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及上报
企业应当及时地把同事故有关联的信息报送至“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 并且要主动着手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 具体如下要求:
1.有事故发生之后, 企业需要在24小时之内, 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有着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那么应在12小时之内, 把事故基本信息上报完成。
2.企业需要在五日之内, 完成事故详细信息的上报工作, 这些信息涵盖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 还有车辆主要技术特征与性能指标, 以及现场记录, 失火之前和失火之时的相关描述, 救援灭火的整个过程, 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信息, 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相应情况, 以及前三个月的监测数据等等。
3.企业要依照要求, 在15日内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这份分析报告需涵盖事故详细信息, 以及处理情况的介绍, 还有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 以及事故车辆的使用范畴与售后服务信息, 再加上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和pack的相关技术介绍, 以及事故车辆的勘验详情与进一步分析, 以及企业平台的数据分析情况, 以及事故原因和后续的改进措施等。
倘若发觉企业存有未依照规定上报的情形, 或者存在隐瞒不报的状况, 又或者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以及出现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时, 我中心就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依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 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的处理手段, 采取公开通报的处理手段, 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手段, 直到采取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等处理处罚手段。
(三)加强部门协同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与本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 与本地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协同, 形成工作合力, 共同保证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这里有两个联系电话, 一个是010 - 68200269, 另一个是010 - 68200273。
附件:

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