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八个部门的办公厅, 发出了一个通知, 这个通知是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其文号为发改环资〔2025〕1745号, 也就是所谓的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 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其文号是商消费函〔2025〕697号, 即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的要求, 为了更妥善地施行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现将《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予以认真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2026年, 针对个人消费者, 若报废在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 下同)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 或者报废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又或者报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与此同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或者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 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那些报废了上述符合条件旧车, 然后去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情况, 按照新车销售价格(这儿说的是价税合计, 下同)的百分之十二予以补贴, 补贴金额(向上取整到整元, 下同)最高是两万元;对于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之后, 又购买二点零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现象, 按新车销售价格的百分之十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为一点五万元。
第二条 是打算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 要经由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者“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也叫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的, 而后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 去填报个人身份信息, 还有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的, 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还第2页原件照片或者扫描件等这类内容, 在补贴受理地, 也就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同样的意思, 提交补贴申请。
第三条 个人消费者去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 所提交的那些东西, 像《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还有《机动车注销证明》, 再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都应该是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取得的。这里面呢,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得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去开具, 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要在同一个省级地区进行开具或者办理。申请补贴涉及的报废汽车的所有人, 以及新购置乘用车的所有人, 这两者得是同一个消费者, 而且, 其报废的那些符合条件的旧车, 要在2025年1月8日之前, 登记在这位申请人的名下。
第四条 在2026年这件事上, 针对个人消费者, 若其通过售卖途径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乘用车, 而后购买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者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 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情况, 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为1.5万元;要是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 依据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是1.3万元。
第五条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 要通过登录补贴受理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然后需要填报个人身份信息, 还要填报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以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同时也要填报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之后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第六条 就个人消费者而言, 其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 为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二者所载明的开票日期, 还有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 以及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 都应当是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并且, 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须是个人消费者, 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同样也应为那位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旧车, 要在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到申请人名下, 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 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跟《机动车登记证书》需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者办理。
第三章 补贴审核与兑付
第七条 各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 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之后, 会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 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去做审核, 经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把审核结果予以反馈;当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 会在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确认。
第八条 各地需进一步完善汽车置换相关的更新信息系统功能, 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以及税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还有核查比对机制, 以此来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的效率。汽车所涉及的各地置换更新信息系统, 要按照统一标准同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行对接, 通过数据接口, 依照要求实时进行全量数据推送, 这些数据涵盖补贴申请发放等方面。
第九条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连通了商务部的数据, 连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 连通了公安部的数据, 连通了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数据。它为地方提供关于报废乘用车回收以及注销登记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提供新购置乘用车注册以及转让登记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还提供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这点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提供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另外, 它提供关乎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 提供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核查比对服务。通过这些服务能辅助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工作。
第十条 在2026年, 当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施行之际, 每一位身为个人的消费者, 仅能够挑选去享受一回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或者享受一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的这段时期内, 那名消费者新购置的汽车, 应当登记在申请人的名下。全国的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为各个地方供给相关信息核查比对的服务。
第十一条 若申请人所提交的那信息是真实且完整的, 并且是符合本细则所要求的那般情况, 那么便会予以审核通过这件事儿。要是申请人所提交的信息乃是不完整的或不清晰到无法辨识那样子的, 受理地就会把补正信息的要求告知给申请人, 而申请人要按照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原渠道去补正有关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而言, 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情况下, 3个工作日之内会完成受理这一行为, 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这一动作, 30个工作日之内兑付相关补贴。
第十二条 各个省份级别的商务主管部门, 跟有关部门一起统筹, 去确定在本辖区范围之内, 针对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的部门, 优化补贴申请审核以及兑付的流程, 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各个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 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 审核之后确定补贴金额, 并且向着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的财政部门, 依据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的资金安排意见, 按照程序把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商务主管部门在所对应层级, 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之际, 资金安排方面的思考建议要有, 一并报给财政部各地派出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 也报给处于相同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 是这样的要求。
第十三条 遵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作出安排, 拨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各地依照要求配备相应配套资金, 以此用来支持地方施行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到了2026年,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按月均匀使用,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 合理把控工作节奏。
第十四条 到了2026年,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之时, 各省级的商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 需要依照要求把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报送至商务部、财政部, 并且还要抄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按照诸如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 针对各地上报而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开展汇总审核, 之后, 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各个地区, 以及各个相关部门, 会依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 还有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等相关规定, 针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这项工作展开监督管理, 构建并且完善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 以此保障补贴政策能够规范且有序地实施。

第十六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对补贴资金审核实施监管的职责,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着重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状况的抽查, 各地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认真做好车辆登记工作, 做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工作, 做好信息统计上报等关联工作, 以此确保资金安全, 保证发放及时。
第十七条 各地要深入去推进公平竞政策实施, 落实公平竞争会审查相关要求, 一视同仁支持各经营主体参加汽车以旧换新的活动, 不得要求把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送交给指定企业,不得另外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者企业清单。
第十八条 各地需强化产品质量以及价格监管, 严密防范骗补套补之类问题, 依照职责切实做好补贴审核工作, 必要的时候允许聘请第三方单位辅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针对发觉存在运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合乎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 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予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第十九条 各处都得拓通汽车拿旧车换新车的政策问询途径, 要构建并完善政策方面的咨询以及投诉举报的机制, 然后要马上回应民众的需求, 去接受社会的监督, 进而营造起良好的氛围。
第二十条 对于存在的买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况, 还有伪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情形, 以及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状况, 另外有拼装车的行为, 并且将回收的报废车辆放任其上道行驶, 或者致使其流向社会的, 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令第 715 号(也就是《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来展开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会对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 也就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还有其他有关法规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由本细则称之乘用车, 乃为在公安交管部门那儿注册登记的, 那种小型的, 以及微型的载客汽车。
第二十三条 自2026年1月1日起, 本细则开始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 依据本细则,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形, 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稳妥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衔接过渡句号。
第二十四条 商务会同国家发展实行改革委加以负责, 财政部进行相关工作办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参与其中, 公安部同样履行责任, 生态环境部担当相应职责, 税务总局处理有关事务, 市场监管总局协同负责, 共同就这份细规则进行解释。
(本文有删减)




